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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国家标准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7-12 05:50:28

产品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市出台了代用茶地方标准.江苏地区,多是以备案的企业标准。
其中对原辅材料的相关要求:1.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不着色,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各种花、果(实)类配料应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应是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包装材料和容器应不影响产品品质;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距上一次修订发布仅14个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又更新了。其中,茶叶新增15项限量,总数达到了65项;菊花首次制定了限量。该标准已于2020年2月15日开始实施。
茶叶新增15项农药残留限量:新增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包括百菌清等15种农药,详见下表。其中,百菌清、吡唑醚菌酯、呋虫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醚菊酯、噻虫啉、西玛津、印楝素和莠去津等9种农药属于茶树或茶园登记农药。未登记农药丙溴磷、毒死蜱和氟虫脲采用了和食品法典(CAC)相同的限量。 这一版限量实施后,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将达到65项,较上一版的50项再一次大幅增加。目前,欧盟、日本、韩国、印度、美国和CAC分别制定了茶叶中农残限量483项、223项、68项、35项、35项和24项。在数量上,我国茶叶农残限量已处于国际中上水平。
新增的茶叶中农药残留限量: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810个茶叶样品中除印楝素外14种农药的监测,未登记的唑虫酰胺、毒死蜱和噻虫胺在茶叶中检出频率高,检出率分别为25.6%、10.2%和10.1%;噻虫啉、醚菊酯、百菌清、吡唑醚菌酯、丙溴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呋虫胺和氟虫脲也均有不超过4%的样品检出。但是,这14种农药的超标现象并不突出。810个样品中仅有1个样品出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 基于此,茶农和茶叶生产企业应当注意遵守新增限量农药的使用规定,按农药标签要求使用登记农药,不使用未登记农药,并加强对茶叶中这些农药的检测,避免出现超标事件。
菊花首次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此版限量首次制定菊花(鲜)和菊花(干)中吡虫啉和井冈霉素的限量,详见下表。这也是代用茶首次制定农药残留限量,体现了这一版农残限量的特点,即加强了对特色小宗作物上农残限量的关注。以往,像菊花这样的特色小宗作物上农药残留限量少,甚至处于空白,使其质量安全的监管缺失。菊花农残限量的制定,为菊花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工具。
新增的菊花中农药残留限量: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风险评估项目对121个菊花(干)样品中吡虫啉的监测,吡虫啉的检出率达到64.5%,5.0%的样品超过了即将实施的限量2 mg/kg。 吡虫啉主要用于在采收前防治蚜虫。由于菊花长期缺少农残限量,不规范用药情况较突出,存在不遵守推荐的施药剂量和采收间隔期的现象。菊花种植户和生产企业和主产地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防范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保护产业健康发展。
较上一版GB 2763-2016的33种相比,豁免制定限量的农药增加了11种,达到了44种,详见下表。这11种农药都属于对人体无毒的生物农药或生物源农药,因此免于制定限量。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二条第一款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第二条第二款 混合类代用茶,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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