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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家禽规定?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09-29 11:18:46

有规定。但是只是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环保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农村饲养家禽家畜规定?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实农村饲养家禽家畜也是有规定的,大的政策不说,我就说一下这里《乡规民约》里关于饲养家禽家畜的几个重点规定吧。

一是不准饲养带传染病的家禽家畜。

二是饲养的家禽家畜无能散养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三是发现瘟疫要及时报告村委会。

农村农户散养的畜禽数量没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的不需要办理建场审批手续,如养殖数量达到养殖在户标准的,则要兴建粪污处理设施,如沼气池,沉淀池,并准备与养殖量相匹配的消纳粪污的土地做到种养结合。同时还要按照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要求,搞好预防接种。

法律上农村对家禽小规模的养殖场地没有具体的规定. 1、在农村建家禽养殖场,小规模的,可以不用申请和办手续. 2、合法经营,以个人的名义,不要以厂家(也就是注册公司或厂家)的名义,可不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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