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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食用农产品要办许可证吗?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1-11-14 20:27:58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农业部研究认为:目前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不需要取得许可。

1、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农产品经营主体多为农民或小、散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对象是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很难通过实行许可进行管理。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将农产品销售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后,宜继续维持现行做法,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同时,通过增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进行源头控制。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扩展资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不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为单一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食用农产品与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食品同时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如通过农业活动直接获得的保持原自然形态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如谷科产品、瓜果、蔬菜、食用菇等菌类、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类、水产品类;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可食用副产品,如自然蜂蜜、奶类产品、蛋类产品、附生菌等食用微生物产品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的产品包括:两种及以上食用农产品经过混合加工,已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与成分的产品,如肉丸、鱼丸等。

参考资料:人民网--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

参考资料:新华网--瓜果蛋类销售无需办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第二款规定,只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从条文来理解,对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只有农民个人,二就是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自产。也就是说,只符合其中一个条件都不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取得流通许可情形。再来看对该条的立法资料。据记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一条时,曾经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也纳入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但是,在最终通过的条文时没有采纳这种观点。也就是说,立法机关已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经营主体排除了在外。作为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主体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排除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之外。其他的诸如个体工商户、公司等市场经营主体就更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法》只是把原《食品卫生法》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分解为生产、流通、餐馆服务三个环节分别办理许可证而已;法律上没有把原本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项目进行缩小。而在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工商市字 [2007]136号规定,猪肉经营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也就是说,经营猪肉必须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猪肉属于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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