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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现实意义?

来源: admin 发布于:2022-10-24 23:12:49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既可实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又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央政策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扶持食品加工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

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建设仓储设施。

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尤其,中央要求尽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转型的步伐。

大米加工厂国家有补助吗?

昨日从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扶持产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提升重点企业大米加工能力,对骨干大米加工企业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5万元/年。

扶持对象为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定的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且同时符合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等条件。

粮食生产政府补贴?

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将以往国家给予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资金改为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的政策。简称“综合直补”,国家为保证成品油和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顺利实施,降低种粮成本而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的政策。

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方案?

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一)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 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

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 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二) 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 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地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 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

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非产粮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国有 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大 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 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 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 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改制后的国有 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 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四)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 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 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 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 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五) 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 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

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 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国家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 持。

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六) 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 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 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 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 放。

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 食企业人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 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 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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